王毅:遵守国际法没有“例外”,美国没有“特权”
12%的调查对象坦承,他们甚至在洗澡的时候也会使用手机。
[48]那么这些情境包括哪些方面,就需要提供新的判断标准。通知的目的是要给予委员会核查蓝图并指导排水系统的机会。
不过,总得来说,无论是保证准确还是客观、公正,或者增强对于程序的参与感和可接受程度,都是基于效率或效果的考量,与有助于案件结果的准确一样,仍然没有脱离功利主义的轨迹。按照程序公正的要求,情境是给定的、个别化的,规则的适用则根据情境进行匹配。据信该原则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其他非普通法国家的行政程序立法。如果就事论事,库珀案追求的结果实际上是要扩大程序性保护的适用范围。需要指出的是,作为普通法国家行政程序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正义只是其行政程序渊薮中浮在水面上比较耀眼的冰山一角,实际上尚有制定法及行政机关自身的软法,三者共同构成了普通法国家行政程序的主要支点。
(二)软法普通法国家的公共机构发布的政策与指南,其中很多内容与机构的决定程序有关,这些可以被界定为程序性的软法。授权法的这些程序性要求,可以区分为强制性的(mandatory)和指导性的(directory),然而法律很少明确其所规定的程序的性质,因而仍然有赖于法院的解释。法院认为,手机不同于其他可能被进行无证搜查的物品,因为手机存储了大量用户数据,且对于执法利益的影响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其次,与以往不同的是,手机甚至能够只用一种信息类型就可传达巨量信息。[51]鉴于此,做进一步检查就成了合理的安保措施。除了这些特定情形,公民免受不合理搜查的权利严格受宪法保护。[46]伍瑞所持有的那种操作简单的手机,在2007年即伍瑞被捕的那年就已经不很流行了,但也存在了近15年。
现代的手机与香烟盒、钱包、手提袋等相比,包含更为复杂的个人隐私。[93]这样的搜查,就像警察在嫌疑人口袋里找到一把钥匙后就可以大摇大摆进入其住宅进行搜查。
手机的存储功能对个人隐私带来了一系列影响。年轻的约翰·亚当斯当时在场,他后来写道:人群中的每个人都和我一样,做好了拿起武器抵抗协助令的准备[114]。特里诉俄亥俄州案[4]认可警察为排除潜在的武器威胁而进行的无证搜查。我们也没有理由相信这一问题普遍存在。
[9]警察还发现了几张莱利站在一辆车前的照片,而这辆车被怀疑与几周前发生的枪击案有关。[115]手机在现代并不仅仅提供了技术上的便利,它存储并可能透露的信息,让许多美国人将其视为生活的隐私[116]。[22]我国的判例确定了这样的原则:执法人员在调查搜集刑事犯罪证据时,……‘合理性主要是要求获得法院签发的搜查令[23]。这两种方式都能从A点到B点,但我们无法将两者等同。
[65]这或许不是一个完美的解决办法,[66]但至少目前是一个合理的应对方式。时代变迁和技术革新使得人们生活方式也在不断更新,第四修正案的保护核心和适用范围也应作相应的调整。
我们无法忽略这样的事实,即罗宾逊案对附带搜查所提出的原则是基于消除危险和调查证据的需要,而不考虑在特殊情况下从被捕者身上搜到武器或证据的可能性。[77]然而,下级法院援引了罗宾逊案和切默尔案支持对被捕者各种私人物品的搜查。
搜查这类物品是需要事先获取搜查令的,如查德威克案[81]。在更早的一个案例中,本院支持了对嫌犯随身的拉链包进行搜查,但只是对逮捕行为本身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50]1手机数据不会自己变成武器威胁到警察的人身安全,也不会帮助被捕者脱逃。在任何情况下对于远程擦除的威胁,警察没有特殊的方式去解决。[17]伍瑞对警察搜查其公寓获取证据的做法提出异议,认为对他手机信息的查看违反了宪法。这就要求对执法需要和隐私利益进行新的平衡。
C除了上述对罗宾逊案观点的直接适用,联邦政府和加州政府还提供了一些退而求其次的选择,支持在特定情况下对手机的无证搜查。[107] Coolidge v. New Hampshire, 403 U. S. 443, 481 (1971).[108] See McNeely, 569 U. S., at __ (slip op., at 11-12); id., at __(罗伯茨大法官的部分协同意见和部分异议意见)(slip op., at 8)(描述的是一种警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搜查令的申请发送至法官,然后法官签署搜查令后发回给警察,这些能够在15分钟内完成)。
[63]从逮捕嫌疑人到完成对手机的搜查,甚至是到达警局几个小时之后,手机数据一直有被远程擦除的危险。[25]这两个案例涉及附随于依法逮捕的无证搜查的合理性。
即使是司机因为超速这种司空见惯的行为而被警察拦下,也可能在他手机上留下定位信息,这或许就成了定罪的关键证据。[124] Chimel v. California, 395 U. S. 752 (1969).[125] See Arizona v. Gant, 556 U. S. 332, 361-363 (2009) (阿利托大法官的异议意见).[126] See Katz v. United States, 389 U. S. 347, 353-359 (1967).[127] 82 Stat. 211. See also 18 U. S. C. §2510 et seq.[128] See ibid.[129] See Brief for United States in No. 13-212, pp. 2-3.[130] Anthony G. Amsterdam, Perspectives on the Fourth Amendment, 58 Minn. L. Rev. 349, 363(1974).[131] Olmstead v. United States, 277 U. S. 438, 467 (1928)(判决意见); Goldman v. United States, 316 U.S. 129 (1942).[132] Olmstead v. United States, 277 U. S. 438, 479 (1928)(布兰代斯大法官的异议意见)。
另外,警察为防范嫌疑人隐匿或销毁有罪证据而对其进行搜查,是完全合理的……因此,有充分理由在‘嫌疑人触手可及的范围内,即在他可能拿到武器或销毁证据的范围内进行搜查。联邦最高法院的许多案例,都曾对搜查所涉的利益范围及无证搜查适用情形作过讨论。[112]关键的问题是,不同于拘捕中的附带搜查情形,紧迫情势中的例外处置要求法院在每个具体案件中都要去判断是否存在可适用无证搜查的紧急情况。[94]执法机构还可以通过协议来解决云计算带来的问题。
法院认为这是在合法搜查中发现的烟盒,因此警员有权作进一步检查。但是,罗宾逊案中的原则在适用于对物品内容的权衡时就行不通了,且这一原则适用在手机存储的电子数据上也是相当无力的。
三、评论限制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干涉,是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意旨所在,其精义在于使法院成为约束警察的警察[130]。法院的意见导致了这种异常现象,对此我并没有找到其他可行的办法。
[84]最后,手机使用的普遍性使其并不仅仅是一个存储设备。因此,我们撤销加州上诉法院第13-132号判决,并要求该案的后续事宜不得与本判决相悖。
毋庸置疑,对这些潜在威胁的提示中存在巨大的政府利益,但不管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都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些担忧有事实依据。据莱利交代,这是一部功能强大的智能手机,具有先进计算能力、强大存储功能并且可联网。尽管联邦政府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但并没有找到确定无疑的应对方法。手机数据也能透露使用者去过哪里,保留历史定位信息是许多智能手机的基本功能,能够将个人活动精确到分钟,而且不仅能够定位在某一城镇,还能定位到某个建筑物。
[122]我认为,这一规则并不与保障警察安全和保全证据息息相关,这些原理并不能很好地解释该规则的适用范围。警察认为CK即Crip Killers的缩写,这是Bloods成员的代号。
[32]四年后的美国联邦政府诉罗宾逊案[33]中,法院援引了切默尔案关于对被捕者进行搜查的观点。甘特案与罗宾逊案一样,都认可切默尔案中提出的以保障警察人身安全以及证据保全为目的的例外情形。
罗宾逊案中的警察说,他当时无法确认烟盒里到底有什么,但一定不是香烟。法院偏向于保护隐私利益,因为这一利益关涉所有的手机及其存储的信息。